关于耗材招标、合同制作及执行等若干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字号:

各供应商、投标商: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耗材管理,就耗材招标、合同管理等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环节:

(一)对于二次挂网或单一报名商公示的耗材招标项目,只要报名成功的,无需再次重复报名。

(二)非医疗器械投标资料可不提交医疗器械相关资质,但须按照招标产品所属行业要求提交资质,并出具不属于医疗器械的界定说明。

(三)原合同产品再次投标,原则上必须降价。

(四)耗材开标、合同制作事项会通过电子邮箱和短信通知,发送成功后视为已收到,请务必及时、同时查收。在耗材投标报名到收到开标通知前,若需更改联系人或联系方式,请提交书面更改通知至设备处。否则,后果自负。

(五)高值耗材(以药交所挂网目录为准)必须在药交所交易平台线上交易。

(六)可收费耗材,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码必须提供27位,且在重庆市医保局耗材目录中(可通过如下网址进行查询:https://ggfwpz.ylbzj.cq.gov.cn/ConSumMable)。若在重庆市医保局耗材目录中查询不到,请及时联系重庆市医保局进行维护(该条于2023.11.22修改)。

(七)投标产品需满足挂网参数,否则可视为无效投标(该条于2023.5.7增加)。

(八)投标商可就挂网公告中的部分产品进行投标(该条于2023.5.8增加)。

 

二、合同制作及执行环节:

(一)耗材合同制作时限:接到合同制作(中标)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请务必在前述时限内完成耗材合同的制作及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二)在收到合同后,请务必及时完成物资编码、接收订单、药交所网签等事宜,详见合同制作通知邮件。

(三)供货务必及时、准确。

(四)严禁无合同擅自供货至使用科室,否则所涉款项一律不予支付。

(五)供应商须履行契约精神,在合同期内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终止供货(该条于2023.12.1增加)。

 

凡投标的供应商,均视为知晓并自愿遵守本通知、挂网公告(包括附件)、电子邮件、短信通知等中的要求等。否则,后果自负,给医院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本通知会不定期更新,请密切关注官网,并下载查看、自觉遵守。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3年11月22日

扫一扫,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