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关于全面开展研究生实验记录检查暨科研平台研究生考核的通知
各科室、相关研究生:
接学校研究生院通知,为切实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杜绝学术失范,根据《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及管理规范(试行)》(重医大文〔2018〕435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全面开展研究生实验记录检查暨科研平台研究生考核。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与组织分工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学校研究生院、医院研究生管理处、导师和研究生各司其责,强化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及科研平台研究生考核。
1.学校研究生院原则上在第5学期组织各院系对科研记录进行统一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检查未通过者,不允许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将给予延期毕业、缓授学位的处理。
2.我院研究生管理处根据自然科学类研究课题的不同,按学校要求组织第5学期的统一检查。我院研究生管理处日常检查工作可结合开题报告评议、中期考核工作统筹开展,原则上研究生在校期间不少于2次,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研究生考核的重要内容。
3.导师对科研记录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应定期检查研究生的科研记录(原则上不低于每两周一次),并在记录本上签署检查意见和检查日期。导师因特殊情况不能检查的,可指定研究生指导老师检查。
4.研究生根据研究课题的不同,按相关文件规定做好科研记录,确保科研记录真实、及时、规范、完整,并妥善保管科研记录本,主动接受导师、研究生管理处和学校研究生院检查;研究生根据我院研究生管理处的要求,在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答辩会等环节,应提交科研记录本,供答辩委员会查阅、质疑。
二、检查对象
1.全日制2019级博士生、硕士生、留学生
研究生院备案外出做课题的研究生如已返校,须参加本次检查;如未返校,将于答辩前由我院研究生管理处按此通知要求统一组织检查。
2. 已办理进入课题的在职博士、在职学硕和2018年之前办理进入课题的在职专硕
重点检查已通过开题、中期,拟申请2022年答辩的人员,如此类人员未参加本次科研记录检查,原则上不得申请2022年答辩。
3.拟申请2022年答辩的往届统招博士生
4.因往年科研记录检查未通过及其他原因需补查的研究生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统招博士、学硕非临床专硕和在职研究生、留学生
由我院研究生管理处统一组织检查,学校研究生院到检查现场抽查督促。
2.临床专硕
由我院研究生管理处统一组织抽查(抽查名单另行通知),未抽查到研究生由各科室按要求自行组织检查,各科室自主确定检查方案(检查时间、地点、安排等)并于检查前2周报我院研究生管理处备案,我处届时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督促,各科室检查结束后将《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专家评分表》交研究生管理处。
3.我处组织检查时间:12月6日-12月17日(各科室安排检查在12月25日前完成)
四、检查内容、程序及结果评定
(一)检查内容
全体博士、硕士实验记录检查材料如下:
1.学校统一发放的实验记录本
2.开题报告
3.实验结果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4.科研平台研究生考核评分表(附件4),作为科研平台研究生考核的主要依据。
材料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检查,临床类专硕不需填写附件4。
注意:以上材料请全部用档案袋统一装好,带到现场。附件3、附件4检查完后交研究生管理处留存
(二)检查程序和要求
1.专家组组成
博士科研记录检查:我处组织5人的专家小组,其中至少3人为本院系以外专家,5人中至少2人为博士生导师,5人中至少1人为校级督导专家.
硕士科研记录检查:我处组织3人的专家小组(包含校外专家),均应为硕士生导师。
2.检查步骤
检查前将上述检查材料、评分指标体系及评分表提交给专家,并对专家进行培训,明确本次检查的具体要求。
专家参照重庆医科大学科研平台研究生考核评分表,认真审查研究生科研记录,现场询问研究生本人,根据《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评分指标体系》(附件5-1),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专家评分表》(附件5-2)上进行评分。
(三)考核结果评定及处理
1.结果评定
根据专家评分的平均分评定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结果,并撰写检查情况报告:得分75-100分为通过检查;得分60-74分为暂缓通过检查;得分<60分为未通过检查。
2.结果处理
(1)研究生科研平台、科研记录考核结果作为奖学金评审依据;
(2)暂缓通过检查者,应按专家意见认真整改,申请答辩前我院重新组织专家检查,结果通过者方可申请答辩;
(3)未通过检查者不得申请2022年答辩,给予延期毕业、缓授学位等处理;
(4)未参加本次科研记录检查的研究生不得申请2022年答辩。
五、注意事项
参加本次检查的研究生,必须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系统中申请,导师审核,系统申请审核截止时间11月30日18:00。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错过检查影响答辩的,后果自负。
研究生教育教学系统中申请流程:学生申请→导师审核→院系维护科研记录检查小组→院系进行科研记录检查小组分组→院系打印各组名单并组织专家检查→院系/小组秘书录入考核结果。
联系人:
统招学术学位硕士和在职硕士:文老师 电话:89012704
统招博士和在职博士:王老师 电话:89012704
统招专业学位硕士: 杨老师 电话:89011845
附件:
1.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及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重医大文〔2018〕435号)
2.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诚信承诺书
3.重庆医科大学科研平台研究生考核评分表
5-1.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评分指标体系(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研究课题)
5-2.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专家评分表
研究生管理处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