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公示(202504)——医院许可4项知识产权给神经内科科研人员在职创业及兼职创新事项

发布时间: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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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重庆医科大学促进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重医大发〔2024〕246号)和《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施细则(试行)》(重医一院〔2023〕17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科技成果许可公示如下。

一、成果转化情况

(一)专利信息:

专利名称

授权号

发明人

检测血浆中组氨酸的试剂在制备抑郁症检测试剂盒中的用途

ZL202011342715.7

谢鹏、刘艺昀、蒲俊材、桂思雯、宋学冕、陈晓鹏、陈唯一

检测血浆中磷脂酰乙醇胺(36:4)的试剂在制备抑郁症检测试剂盒中的用途

ZL202011333983.2

谢鹏、刘艺昀、蒲俊材、桂思雯、宋学冕、陈晓鹏、陈唯一

检测血浆中溶血磷脂酰胆碱(22:0)的试剂在制备抑郁症检测试剂盒中的用途

ZL202011334992.3

谢鹏、刘艺昀、蒲俊材、桂思雯、宋学冕、陈晓鹏、陈唯一

检测血浆中溶血磷脂酰乙醇胺(22:5)的试剂在制备抑郁症检测试剂盒中的用途

ZL202011341741.8

谢鹏、刘艺昀、蒲俊材、桂思雯、宋学冕、陈晓鹏、陈唯一

   注:目前以上专利的专利权人为重庆医科大学,需变更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二)许可方式:普通许可3年。医院后续对刘艺昀在职创业成立重庆脑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暂定)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如该公司发展良好,在公司引入外部投资人时,医院可提前中止许可,将上述知识产权及相关专有技术以作价入股或者转让等方式转入公司,由公司与医院重新签订成果转化协议。

(三)成果受让人:重庆脑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暂定)

(四)定价方式:协议定价

(五)拟许可金额:以成果转化形成的产品销售收入的5%

二、公示期:2025年4月15-4月29

如有任何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科研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本立  023-89012350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友谊路1号重医附一院科研处

邮编:400016

 

科研处

2025年4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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