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现行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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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单位为其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之后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的职工医疗保险,不享受生育待遇。
报销范围:
产前检查费(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检验、检查项目)、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遗传疾病基因检查费(包括苯丙酮尿症基因检测、遗传性药物耳聋基因检测、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等生育医疗费用。
支付方式与支付标准:
重庆市居民医保生育政策:产前检查限额补助300元;顺产定额补助600元;剖宫产按生育住院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