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须知
发布时间: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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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医人须先向参保地医保局或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局官微”等方式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2.高血压、糖尿病、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五类特病患者,异地就医备案后门诊可直接联网按特病报销。
3.报销政策:执行重庆市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等),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4.生育保险及无法联网结算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需先自费结算,回参保地咨询报销事宜。
*以参保地医保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