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须知

发布时间:2024.06.27
字号:

1.就医人须先向参保地医保局或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局官微等方式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2.高血压、糖尿病、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五类特病患者,异地就医备案后门诊可直接联网按特病报销。

3.报销政策:执行重庆市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等),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4.生育保险无法联网结算的门诊住院医疗费需先自费结算,回参保地咨询报销事宜。

 

*参保地医保政策为准

扫一扫,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