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谈判药品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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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凭本人医保卡挂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科号;

2.持病历、诊断证明书、检验检查报告、历史用药依据、医保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外院资料需加盖诊疗医院鲜章),医生根据谈判药准入标准开具电子及纸质版《国家谈判药品使用申请表》;

3.持上述资料到医院医保窗口申请;

4.医保局审核通过后,患者到医保窗口领取合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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